退款政策
源利財務規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60654014,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於 https://yuanliadvisory.com 網域之網站(以下簡稱「本網站」)。
本政策為本公司《服務條款》之一部分,與服務條款具有同等效力。
1. 七日解除權(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):
- 您透過本網站購買本服務屬通訊交易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,您得於接受本服務後七日內,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,本公司應全額退還您已支付之全部款項。
- 前項七日期間,自本契約生效日之次日起算。本契約之生效日為您完成付款之日。
- 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為持續性之人力顧問服務,並非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」或「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」,不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定之例外情形。本公司不主張排除前開解除權。
- 您於前開七日期間內解除契約者,縱本公司已進行初次會談或已交付部分書面成果,本公司仍全額退還,不向您收取任何費用。
2. 七日期間經過後之終止與退費:
- 七日期間經過後,您仍得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規定,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。
- 契約終止時,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計算應返還之金額:
(1) 本公司已交付完整財務規劃書者,扣除其對價新臺幣 20,000 元;尚未交付者,不予扣除。
(2) 前款以外之服務費用新臺幣 48,000 元,按月計算,每月新臺幣 2,000 元。自服務期間起算日至終止日止,已經過之月數不予返還,尚未經過之月數全額返還。未滿一個月者,以一個月計。 - 依《服務條款》第十一條暫停服務者,暫停期間不計入前項已經過之月數。
-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或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終止者(包括《服務條款》第八條、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所定之情形),本公司依前項計算返還,並不得向您請求任何違約金或其他費用。
- 本公司不因契約終止而收取任何未於本政策事先揭露之費用。
3. 違約終止與費用結算:
- 服務期間已屆滿,且本公司已依約完成全部服務者,費用不予返還。
- 您有《服務條款》第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,經本公司依約終止契約者,本公司依第 2 節第二項計算應返還之金額,並得於該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作為違約金。違約金之約定如有過高情事,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得由法院酌減。
- 前二款以外之情形,本公司不得拒絕依第 1 節或第 2 節辦理退費。
4. 退款方式與作業時程:
- 退款循原付款路徑退回。
- 您依第 1 節行使解除權者,本公司應於收受您之通知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作業。
- 您依第 2 節或第 3 節終止契約者,本公司應於雙方確認金額後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作業。
- 退款如涉及統一發票之作廢或折讓,本公司將另行通知您配合辦理,不影響前二款之退款時程。
- 信用卡退刷實際入帳時間依各發卡銀行作業而定,本公司無法控制。
- 退款以新臺幣計算。
5. 分期付款之處理:
- 本服務得分 3 期、6 期或 12 期繳納。
- 契約解除或終止時,您已繳付金額高於依本政策應負擔金額者,本公司返還其差額;您已繳付金額低於應負擔金額者,您應補繳其差額。
- 您依第 1 節行使七日解除權者,本公司應全額退還已收取之款項,並停止後續各期之請款。
- 本服務之分期為信用卡分期,所生之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,您無須另行支付。
6. 申請方式與申訴管道:
- 您得以電子郵件、書面或親至本公司營業處所提出解除、終止或退費之申請,並請提供訂單編號、購買人姓名及聯絡方式。
-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,本公司對於您之申訴,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。
- 您如對本公司之處理結果不滿意,得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向消費者保護團體、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,亦得依法申請調解或提起消費訴訟。
- 電子郵件:yuanliadvisory@gmail.com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10:00–18:00(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
來信回覆:本公司於收受您的來信後,將於 2 個工作日內回覆
營業處所: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 238 號 22 樓之 1
7. 本政策之修訂:
本公司得修訂本政策,並於本網站公告。修訂後之政策不溯及已成立之契約,您既有之權利不因修訂而受影響。
8.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:
本政策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。因本政策所生之爭議,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,您亦得向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起訴;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關於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規定,亦不受本條約定之限制。
